2019年1月4日,由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吴志辉、姜勇律师代理的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红日)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日E家)等九被告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一案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睿尚公司禁止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并与各经销商共同向红日公司赔偿损失5000万,该金额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判决赔偿损失最高金额。
案情介绍
Case introduction
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始建于1981年,是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生产节能环保型多孔材料与红外线多孔陶瓷节能灶具、吸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取暖器、暖浴器、卡式炉等厨卫电器产品。红日36多年来的稳步发展离不开国家和消费者对红日节能产品的肯定。
2016年9月,厨卫产品市场上横空出现一个“红日E家”的品牌,在市场上迅速铺开经销渠道,一夜之间开设了500家终端经销店,引起了同行业高度关注。“红日E家”品牌虽然刚进入市场,但却高调宣传为“大品牌、新形象、新升级”,甚至一度在央视做广告。更甚者,“红日E家”终端经销店向消费者公开宣传“红日厨卫全面升级 红日E家”、“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版”。红日公司突然“被升级了”。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红日对这位主动攀亲的“红日E家”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发现,原红日江西省经销商在与红日合作期间擅自于2007年注册了 “红日E家”的商标。
2016年7月红日公司的员工石某离职后成立了“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睿尚公司受让了“沉睡”近十年的注册商标“红日E家”,又聘用了熟悉红日公司经销渠道的员工出任高管,并与原红日江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级经销商谋划配合,
“红日E家”产品迅速寄生于红日公司已有的经销渠道在全国各地销售,500余家红日的终端经销店的 “红日E家”产品短时间内取代了“红日”产品,并在经营场所普遍使用了“红日厨卫全面升级红日E家”广告语。
迫于无奈,红日公司只能就其遭受的严重侵权行为委托律师进行维权。2017年7月2日,“红日”对“红日E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诉讼,一同被提起诉讼的包括“红日E家”商标持有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睿尚),红日前省级经销商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爱博)、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广诺)、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江西红日)、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等九被告。
红日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鉴于红日遭受侵权的突发性及紧迫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份作出了诉讼禁令裁定,裁定禁止广东睿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
诉讼禁令做出后,广东睿尚公开发表声明称其“不可辩驳地享有红日E家注册商标权”、“红日以提供1000万担保为代价压制红日E家发展”,并且持续经销“红日E家”厨电产品。2019年1月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
判决结果
result of sentence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如下:
1.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在其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洗碗机上使用“红日E家”商标,并于十日内销毁其侵权宣传资料并去除其库存产品上的侵权商标;
2.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三十日内注销域名redsun-gd.com;
3. 被告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被告睿尚公司上述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产品;
4. 被告睿尚公司、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中缝除外)刊登声明(内容经本院审定),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向原告广州红日公司道歉;
5.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红日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被告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对上述赔偿数额各自在400万,800万,1000万,3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驳回原告广州红日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附部分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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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