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家取名怪异的公司因“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混淆”违法行为,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空调产品3110台,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以来,宁波查处的适用“新反法”的第一起混淆行为大案。
“今年3月,我们接到举报,称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工业路10号的北海道三菱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空调产品擅自使用三菱电机株式会社‘MITSUBISHI’、‘三菱’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不正当竞争。”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孙洪介绍说,在对被举报人北海道三菱电器有限公司做调查前,办案人员对该公司的解读也一直是“北海道”是行政区划,“三菱”是企业字号,并认为它可能是一家在香港或者海外注册的公司,后经调查才发现,该公司注册于广西北海市,其实际的行政区划是北海,企业字号是“道三菱”而非“三菱”。
“这个意外发现,让我们坚信当事人注册该企业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傍名牌’,也就是‘新反法’所称的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违法行为。”
2018年4月3日一早,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地开展检查。在5楼的仓库内,发现大量外包装上印有“Hokkaido Mitsubishi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翻译为“北海道-三菱-电器有限公司”, “Mitsubishi”为日本三菱公司的注册商标)英文标识的空调内外机。
现场,执法人员在公司不远处的环城东路103号,顺利找到了存有更多涉案产品的第二个仓库。现场清点后,两处仓库共发现涉案空调外机1355台,空调内机1755台,总计3110台。所有涉案的空调产品,均及时被扣押并运送到了指定的存储仓库。
经进一步查实,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分别于2010年先后在广西省北海市注册了与“北海道三菱”及类似的“北海道夏普”、“北海道松下”等三家电器公司;而且,还曾先后申请注册过“三菱株式”、“三菱株式MITSEIN”等商标,但均未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
“种种迹象表明,尹某无论是公司(名称)注册还是申请商标,都是想借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标识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而购买其产品并获利,主观故意性十分明显,涉案产品使用的英文标识更是暴露了当事人傍名牌的真实用意。”
孙支队长表示,这种混淆行为,不但损害了被混淆对象的合法权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纠正。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印刷有“Mitsubishi”英文标识的空调产品3110台和罚款人民币550000元的处罚。
市场监督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可忘,任何试图通过自己的小聪明去试踩法律底线的,等待其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阐述了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位消费者如若在生活中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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